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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一男子裸体洗浴被打成轻伤 嫌疑人一年未批捕

2017-01-03 15:10:22 中国网

淅川一男子裸体洗浴被打成轻伤 嫌疑人一年未批捕

中国网南阳1月3日电(记者 武世友)河南淅川县一男子王某2016年2月6日在县城一浴池裸体洗澡时,与袁某发生纠纷,被袁某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韧带断裂,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发后,公安部门介入调查,网上追逃嫌疑人,袁某到案后,对其刑事拘留15日,公安部门认为涉案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予以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需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一年内检察院5次退回公安部门批捕申请,目前,该案件还在调查处理,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受害人王超告诉记者,他在2016年2月6日(农历2015年腊月28日)下午,在淅川县三旅社洗澡时,在淋浴过程中与袁永发生争执,双方争执期间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袁永突然一把抓住脖子推倒在地,由于浴池地面比较湿滑,加上都没有穿衣服,推倒后,当时都不能站立,袁某迅速逃离了现场,后经他人打电话报警,在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医院诊断为右侧锁骨骨折、韧带断裂,需要手术治疗;报警后,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到医院做的询问笔录,经派出所委托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住院30多天,花费3万多元,在此期间,打人者家人没有到医院看望过一次,未拿一分钱的医疗费;打人者逃到了上海,后经公安部门网上通缉,被上海警方抓获移交淅川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其刑事拘留15日,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部门到检察院申请批捕,因证据单一,被检察院退回,要求补充调查,拘留期结束后,涉案人员办理了取保候审;在案发后近一年里,公安部门5次的向检察院申请批捕,都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期间,当事人多次到办案机关反映、催办案件,公安部门称是检察院批捕科的责任,检察院称是公安部门的不作为,两家办案机关相互的推诿踢皮球。

对此,淅川县公安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针对王超的案件,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应该是构成刑事案件的,王某也多次找过杨局长,和办案城关所梁所长,局里也很重视,所里5次的把案卷送交检察院批捕科,要求对嫌疑人给予批准逮捕,案卷都被检察院退回,公安部门也没办法,也曾组织调解过此事,由于各种原因未曾达成一致意见,现在是嫌疑人听说检察院不予批捕,受害人的医疗费也不愿意赔偿,责任应该不在公安部门,建议记者到检察院了解情况。

淅川县检察院负责批捕业务的赵检察长表示,按照规定,同个案件、同个证据,公安部门不能报批两次,在这起案件中,公安部门5次报批的证据中几乎都一样,没有新的证据,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涉嫌违法,责任还在公安部门。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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