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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过会:今年IPO过关第175家 国元证券过3单

2022-07-08 10:44:32

北京6月6日讯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3次发审委会议于6月2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75家企业。

胜通能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郑伟、王凯。这是国元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3单IPO项目。此前,3月14日,国元证券保荐的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1日,国元证券保荐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胜通能源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胜通能源的控股股东为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为魏吉胜、张伟、魏红越。魏吉胜直接持有公司49.29%股份,张伟直接持有公司4.32%股份、魏红越直接持有公司6.39%股份,魏吉胜通过云轩投资、同益投资、弦诚投资、新耀投资间接控制公司40%股份。综上,魏吉胜、张伟、魏红越合计控制公司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红越系魏吉胜之女,魏红越和张伟系夫妻关系。

胜通能源本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胜通能源拟募集资金5.08亿元,分别用于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采购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中海油气电及其下属公司采购中存在不同釆购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发生变化;(2)固定价格采购、“进口LNG窗口一站通”模式的主要风险点及应对措施,该模式是否可持续;(3)对中海油气电及珠海海胜釆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4)宏观环境等外部因素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情况,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LNG销售包括自行配送、客户自提两种方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自提业务模式下客户通过发行人釆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2)发行人在客户自提模式下的身份是否为代理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3)2021年度客户自提模式单位采购成本低于自行配送模式、报告期内客户自提模式单位购销价差变动幅度大于自行配送模式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海南胜远成立不久即大额盈利的原因与合理性,盈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2021年扣除窗口期产品后LNG销售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3)LNG销售业务与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运输成本及委托单位运输成本的差异及合理性;运输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相关成本核算是否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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